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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天里》谈著作权的运用/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56:55  浏览:91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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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天里》谈著作权的运用

王瑜



  节后上班网上有则新闻《春天里》首唱者发函要求“旭日阳刚”不要再唱了。国内大多数人认为翻唱是正常的事,很多“腕”就是靠翻唱逐渐成名的,所以大家的反应是为什么农民工就不能翻唱?本人奇怪为什么是首唱者发函,而不是词曲作者。检索《春天里》的词曲作者汪峰好像也是词曲作者或者是之一,汪氏不允许农民工商业演唱《春天里》是有法律依据的。
  汪氏是谁本人不甚明了,大概检索网络可能是个“腕”,而且是“腕”中的“战斗机”,“旭日阳刚”地球人都知道是两个温饱没有保障的农民工,汪氏的做法让人有些心酸,也有人嘲讽,自己唱不火被农民工唱火了是不是妒忌?本人想另一个问题,著作权的运用。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有点复杂,最主要的是获得收益的经济权利。可以将著作权比做一块土地,地主有权自己种,也可以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词曲作者可以自己唱,也可以许可给别人唱。地主为了让土地多打粮食,竟然半夜鸡叫,让长工们早起干活,地主做法实在太土了。可是词曲的著作权人呢?除了几种老套的做法,只想到保护著作权,就像农民只考虑如何制止土地被强征,尽管蒜价在飙升,不花精力去种,当然无法实现利益。
  从有关博客上看,汪氏花费了很多的心血但《春天里》并没有火起来,而两个民工兄弟在家里自娱自乐的一段视频却无意间让《春天里》异常的火爆,还上了很多人梦迷以求却上不了的春晚。农民工兄弟唱火了《春天里》,使我知道有个汪氏,知道汪氏是第一个唱的还是著作权人(没有耐心去验证就假设为汪氏吧),汪氏由此也出名了。就像地主自己半夜鸡叫辛辛苦苦种地却没有得到期望的收益,而长工偷偷在地角却无意中种出了金瓜,“旭日阳刚”是偷偷在地主地角种出金瓜的人,他们成名了,地主可以种出金瓜的地也家喻户晓了,租金当然也要水涨船高,对地主而言有何不高兴的呢?土地是有形的,一块地自己种了就不能再租给别人,而且一亩地可以打多少斤绿豆是可以预见的,著作权却是无形的,收成是无限的,同一首歌自己唱的同时还可以许可无数人来唱,意味着著作权人也就有很多的机会收取“权利租金”(许可费)。由此汪氏不仅不应该制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还应当感激他们将歌唱火,应鼓励他们继续做“免费的广告”。
  成为地主的人大多数是聪明、勤劳的人,可是在某个年代无端被打击,家产及土地被强制瓜分,可见地主只埋头经营好自己的地是不够的。当好著作权人也不容易汪氏正常的维权在道义上被群众谴责,不光要维权,更要想着怎么让著作权带来经济利益,仅此还不能独善其身,社会道义、公众形象诸多问题都得面面俱到。
作者:王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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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规划 通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保护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同时起步。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五”期间,总局和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重点解决标准经费投入少,体系不健全,科学性与公开性不足的问题。紧紧围绕国家环保重点工作,制修订并颁布了一大批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修订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排放标准方面,出台了火电厂、水泥工业、啤酒酿造业、医院废物处理处置、医院污水、城市生活污水、机动车排放控制等重要标准;在环境保护管理技术规范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工程技术规范、清洁生产标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类现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计841项。其中,涉及空气、水、土壤、噪声和振动等方面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共有16项。包括水污染物、空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共有84项。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种类包括水、空气、土壤、生物质等,共251项。包括核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标准、环境污染物与有害因素监测方法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保产品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490项。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共制定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30余项。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现行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体制与法律规定、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仍有很大差距。“超标即违法”仍没有成为多数环保法律的基本内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仍未完全转化为具有强制效力的技术法规,对提高环保标准的法律地位、防止国外污染环境的产品和技术向国内转移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许多排放标准实施后长期没有修订,技术内容与形势不适应,控制水平落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足。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采用的监测技术较为落后,缺少先进的现代监测技术方法标准。污染物监测方法数量不足。生态保护标准数量较少,不能满足生态保护工作的需要。

  3、排放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标准适用范围存在重叠、空缺现象。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数量少,覆盖面不宽。标准的科学性不足,开展的基础研究较少。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过程中,对排放控制水平的经济和技术成本、可行性分析不足。

  4、用于指导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技术规范,在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与实际需要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目标、任务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力度,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如下:

  (一)目标

  初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体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完成100余项重要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1000项以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任务

  1、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体系,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配套制定相应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2、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排放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和修订,提高其排放控制水平。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对国家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解决标准适用范围的重叠、空缺问题。提高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适应依法行政要求,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规范对新建立和现有污染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在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加大采用先进监测技术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力度。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法标准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种环境介质中有害物质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重点开展各种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管理和控制环境监测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重点开展水中有机污染物标准样品研制工作,提高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

  4、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制定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控制、环境信息与档案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建设管理、环境标志与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判定、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等工作的技术规范。

  5、按照《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标准备案工作,公布备案信息,规范和促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理论研究。开展代表性环境污染物的环境基准研究和验证工作。适应国家环保工作的需要,夯实环境保护标准科研基础,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环境保护标准的良性发展。

  (二)适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确定环保工作目标提供依据。

  (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建立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具有强制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将其他自愿采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标准管理体系。修改有关法律,明确超标责任,赋予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效力。

  (四)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指南及用于指导和规范清洁生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各类标准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在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环保标准研究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所需经费投入,提高单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额度。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地方环保管理部门、科研和监测机构及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每年力争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体系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六)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要着重发挥环保系统科研、监测和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开展与产业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借鉴国外的成果和经验,与国外政府或科研机构就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合作。

  (七)促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发展,规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

  附表:“十一五”期间需要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名录

附表下载: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6066.pdf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6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全面规划“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工作,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04—2010)。该规划在分析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科技任务,提出了实现科技发展目标的保障条件和措施。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04—2010)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工作,加快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保障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04-2010)


二○○四年二月九日